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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不合格如何办理退费
文章来源:济南热力集团 作者:客服管理部 时间:2018-08-06
办事流程:<br />
1.客户出现室温不合格,可拨打济南热力集团客服热线或通过济南热力微信公众号【温心服务】-【服务大厅】-【测温申请】提出测温申请。服务人员与客户联系,分析不热原因,必要时电话约定上门检测,按照《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的通知》(济建发【2022】55号)进行室温检测。用户须签订《居民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承诺书》。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可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br />
2.经检测,用户室温不合格且属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的,符合《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8℃(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不符合《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供热温度不合格的,不属于退费范围。<br />
3.当采暖季供热结束后,费用退回至客户交费信息卡内,客户可随时通过济南热力微信公众号【温心服务】-【服务大厅】-【余额提现】办理退费。<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