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计量表抄录时间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0 11:55:00作者:济南热力集团

       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居民用户可在每年9月1日-11月15日前申请变更采暖费结算方式,签订热计量合同将视为一直延续热计量计费方式,如需变更计费方式可再次申请。热计量居民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一次性交纳按面积计费的全额热费。热力公司在11月15日和3月15日分别对热计量居民用户户表的起止码进行抄录工作,待采暖季结束后将校对后的起止码在小区内张贴公示。计量单位用户于当年11月—次年4月底前每月月底进行用量抄录工作。蒸汽用户按实际使用情况每月月底进行用量抄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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