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企联合阻断偷热“黑手” 确保供暖质量

发布时间:2016-10-19 09:09:10作者:济南热力

  随着城市集中供热得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到集中供热,个别用热人群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盗取供热系统中热水、热能,损害热用户和供热企业得合法权益,更危及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严重时会导致供热设施损坏,造成预想不到的安全隐患。

  为打击违规用热,济南热力有限公司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合成立“警企联合办公室”,对辖区供热设施、热费缴纳、窃热行为及小区物业是否私扣热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成立以来,共计查处报停私开133起,私接用热15起,有效得保障了热用户和供热企业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用热秩序。

  2016-2017采暖季即将开始,供热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供热稽查组会以明察暗访的方式仔细核查用热信息,认真排查,一旦发现有私接窃热现象,稽查人员将立即取证并做好记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稽查过程中,一旦接到违规用热举报电话,稽查人员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核对信息,做好取证工作。对于首次查到违规用热的用户,稽查人员会责令其补缴自供暖开始之日至稽查日的暖气费。再次查到,如果用户仍拒不缴纳费用,将对用户进行处罚。

  采访过程中,从事多年供热稽查工作的何山向记者介绍,“热能也是一种商品,需要先购买再使用,有些用户法律意识淡薄,忽略了窃热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私下窃热、改装暖气。此类行为不仅对供热企业造成影响,更会影响到整个小区的供热循环致使其他热用户家中温度下降,影响供暖效果,全社会应该坚决予以制止。”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明确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热企表示,也将加大对管道巡视和维护工作,抢修人员24小时值班,应对突发状况。如市民发现周围用户存在违规用热行为,请及时拨打济南热力有限公司热线电话88812319进行举报。

  那什么情况属于“窃热”行为呢?(供热小常识)

  1、擅自在暖气片上安装放水阀偷排热水用来冲厕所、涮拖把等(易造成供热管网中缺水,影响小区供热系统正常运行);

  2、擅自在暖气片上加装换热器用来加热自来水管道中的水。(易造成供热系统热水流入自来水中,影响居民用水);

  3、擅自安装管道泵,强制加快暖气管道中热水流速,达到提高室内温度的目的(易造成周围居民室内温度下降,影响居民正常用热);

  4、未办理用热开户手续,擅自接入供热管道用热(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用热,面积较大的甚至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周边小区供热不达标);

  5、热计量用户擅自破坏或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达到少缴费的目的(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用热);

  6、报停用户擅自开启入户阀门供热,以达到不交费用热的目的(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用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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