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费交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19 14:45:00作者:客服管理部

一、按面积交费用户
  (一)居民住宅采暖单价(济价格字〔2008〕113号)
   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26.7元/㎡交纳。
  (二)非居民住宅采暖单价(济价格字〔2010〕119号)
    按建筑面积每季39.8元/㎡交纳。
二、按计量交费用户(济发改物价〔2017〕463号)
   (一)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
    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
    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米²)×计费面积(米²)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
    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二)热费收缴。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规定标准计算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
    (三)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三、蒸汽用户 
燃气工业蒸汽:335.50元/吨(收费依据:济发改价格【2023】199号)。
四、低保或特困家庭采暖交费规定
(一)低保及特困家庭(济价格字〔2008〕113号)
    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19.50元/㎡交纳。
    (二)手续办理流程
    1.通过微信公众号-温心服务-服务大厅-特困低保优惠申请或济南热力集团官网-零跑腿事项-特困低保优惠申请上传相关附件进行办理,审批结果已短信形式通知。
    2.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及相关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济南能源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姓名须与房产证产权人一致(或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其他关系不在优惠范围之内。
    2.申请人只享受一套住房采暖交费优惠。
3.原则上户口所在地与实际用热地址必须一致。
五、供热收费面积的计算
  (一)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二)居民阳台面积收费标准
    1.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面积收费;
    2.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阳台面积50%收费;
    3.未封闭阳台不收费;
    4.居民住宅封闭阳台与厅、室之间贯通的,视为安装供热设施的封闭阳台。
   (三)阁楼、假层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面积收费,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
   (四)楼层超高计价面积:层高超过3米(不含)为超高楼层,其计价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实际层高除以3米)计算。其计价面积公式:计价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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