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热力有限公司莲花山热源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4-09-02 15:43:00作者:济南热力

  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公众调查需要两次信息公开,第一次在环评委托时,第二次在报告书基本完成后。本项目环评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即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根据莲花山片区供热需求,济南热力有限公司拟在莲花山热源厂现有热源厂内扩建4×70MW水煤浆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工程。

  1、项目名称:济南热力有限公司莲花山热源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建设规模及投资:4台70MW水煤浆热水锅炉及配套供热管网,总投资54566万元

  3、建设内容:包括热源厂及热网工程两部分

  4、服务范围:莲花山供热公司供热范围为西起舜华南路西侧,东至绕城高速西,北起经十路北侧,南至旅游路以南。按照行政区划,本着便于管网方案设计和供热管理的原则,划分为五大区域,分别为汉峪片区、港沟片区、田庄潘庄片区、临港南区以及经十路北片区。

  5、建设地点:扩建项目位于济南东部港沟镇济南热力有限公司莲花山热源厂厂区内,南临旅游北路。

  6、主要工程内容:主体工程为锅炉、风机组成的燃烧系统,辅助及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系统、除粉煤灰系统、热力管网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贮运工程中新建水煤浆储罐和灰渣等的贮存和运输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烟气治理及排放、粉尘尘源的控制、废水的治理和固废的处置新建及厂区的生态建设内容等依托现有工程。

  本项目只在采暖期运行,年运行120天,每天运行22小时,年运行2640小时。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拟采用高效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和石灰石膏炉外湿法脱硫,及SCR脱硝系统综合除尘效率达到99.7%以上,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6%以上,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干)烟气最大排放量为464010.26 m3/h,SO2、NOX和烟尘的排放浓度分别为244.25mg/m3、81mg/m3和14.32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重点区域特殊限制标准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的要求;废水主要为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主要包括化水车间废水、工业循环排污水、其它工业废水等。生活污水来自厂区内的化粪池,为有机污染废水。工业废水全部回用,职工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锅炉产生炉粉煤灰和脱硫石膏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种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厂界噪声在落实各项措施的前提下,能够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严格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的原则进行建设,所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其排放情况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济南热力有限公司

  2、联系人:韩峰

  3、联系电话:0531-8610658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2、地址:山东济南历山路50号

  3、联系人:李栋

  4、联系电话:0531-8587005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

  拟建工程周围村庄公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3)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其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

常用服务